医院投诉的接待、处理实行“首诉负责制”,应当贯彻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理念,遵循合法、公正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。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法规为准则,公正处理投诉,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委和回避。在查清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,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,达成共识。
平阴县人民医院纠纷处理
一、投诉渠道:
(一)医院投诉监督电话
医患办0531-87888527 位于门诊二楼
医务科0531-87888510 位于行政三楼
护理部 0531-87888511 位于行政三楼
医调委0531-87888506 位于行政楼北侧平房
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,各科室意见薄(本)。
(二)医患办、医务科、护理部接待来访、受理投诉。
二、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
(一)医患办:受理医德医风方面、门诊医技就医方面、医疗收费记账方面的投诉。
(二)医务科:受理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、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;
(三)护理部:受理护理质量、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;
三、投诉的接待与处理:
医院投诉的接待、处理实行“首诉负责制”,应当贯彻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理念,遵循合法、公正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。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法规为准则,公正处理投诉,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委和回避。在查清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,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,达成共识。
四、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:
对双方未达成一致的,各主管部门仍需向患者及家属耐心解释。如涉及医疗纠纷争议的,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《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》等法规,通过司法鉴定、调解、诉讼等途径解决(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位于院内行政楼北侧平房 联系电话:0531-87888506),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。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,无理取闹,经劝助、批评教育无效的,或投诉人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。